商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4-09-18 11:33:57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1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 ……此处隐藏16912个字……前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2、需方在订货单以外小批量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供方。

3、供方发货单要求由搅拌机操作人员签发,并正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签发时间。

三、数量及校核签发:

1、以供方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需方每批订货只能有一车装载量少于车载容积量。其他装卸量不足车载容积量超过一车的,超出车次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装载方量)×20元/m3。

2、需方一次订货量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当次订货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实际装卸量)×20元/m3。

3、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 m3?计,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以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一车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则当次供方供给需方所有车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减负误差。

4、需方指定砼现场签收人员: 结算人员: 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非合同指定的签收人员接收货物时,供方有权拒绝交货,且相关损失由需方承担。

5、经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作为供应量结算的依据。需方不得随意更改供方的发货单,更改的发货单以供方发出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断混凝土质量依据,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并不能并不能排除供方对混凝土质量的责任。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样并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的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t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现场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出场检验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并向需方提供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4、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强度分别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

五、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辆,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马凳由供方负责提供,架子由需方提供材料,供方搭设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须安全牢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洗车平台,方便供方清洗车辆,确保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需方办理相关施工点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承担因占道问题引发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门对供方搅拌车、泵车、拖泵的罚款。保证工地内道路顺畅;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卸料现场为供方提供冲洗水源,并且排水畅通;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七、单价、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总量约 贰万至贰万贰仟立方。

2、泵送费:汽车泵20元/m,地泵15元/m,每次泵送量若少于80 m,按80m计取泵机租赁费,超过80m,按实际计取泵机租赁费。

3、付款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付款付至当月混凝土计量的80%价款,余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后一个月内结清。

5、如需方委托非合同单位代付货款给供方时,需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单位盖章认可。

6、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泵送120㎜~180㎜,大于180㎜时单价增加20元/m3。

7、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8、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S6-S8)单价增加20元/m3。

八、违约责任:

1、 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银行当期货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xx元。每次供货方必须准时,每次供货如延误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每小时1000元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 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供方有权暂停供料,需方按银行当期货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款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量最高不超过每天20xx元。并且供方可暂不提供混凝土资料给需方。

九、本合同附件《服务手册》附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是双方单位法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书确认。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合同签订的单价是固定价格,该单价包括因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所有因素。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总量未完成时)双方不得因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因素而要求加减单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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